
由首相Shri Narendra Modi主持的經濟事務委員會修訂了其早期批準日期,于2015年5月13日,允許在施工兩年后允許100%的股權刺激,而不管獎項年份。批準將使特許經營商/啟動人員在以下一項或多項中銷售有困境權益的收益:(a)印度項目不完整的國家公路權威。(b)任何其他公路項目。 (c)任何其他電力部門項目; (d)將債務退回到任何其他基礎設施項目中的金融機構。這將導致物理完成萎縮基礎設施項目。這反過來將為有關地區的公民/旅行者帶來救濟。批準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在項目投資投資的額外資金來加快獎勵和實施公路項目。因此,它將有助于促使整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狀況升高,因為在國家的長度和廣度上增加了連通性。這也將導致增強的經濟活動。背景:2015年5月13日舉行的經濟事務(CCEA)內閣委員會批準了公路運輸和高速公路的提案,以使得適用的Mutatis Mutandis提供模型與所選投標人/聯盟成員的退出選項有關的特許協議(MCA)與其同事,即第7.1(k),以第48條的“所有權變更”的定義讀到所有機器人( Toll)和BOT(年金)項目獎勵到2009年9月30日,修改了股權如此困擾,由促進者投資于印度(NHAI)項目的不完整國家公路權威。隨后,納海發行政策循環日期為2015年6月9日,其效果。國家公路建設者聯合會(NHBF)在NHAI頒布的政策通告之后,所有開發商都沒有不完整的公路項目,因此被否認這個設施沒有錯?;A設施部門的大多數開發人員在他們的控股公司級別攜帶高度杠桿化的資產負債表,因為它們同時支持嚴重應激的各種基礎設施專用車輛(SPV)。這些開發商可以允許使用如此ngenerated的資金來減少現有的企業債務或投資任何不需要單獨的新的基礎設施項目,這些項目是高速公路項目,因為大多數開發商在基礎設施部門有多個垂直的垂直。在審查NHBF的代表后,奈海如果對上述決定作出某些修正,也可以利用本政策決定/通函的全部益處。納海還建議,2015年6月9日的政策通函可以相應地修改,以使政策適用于其真正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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