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4月6日訊 “你們抓我干什么?我又沒干壞事?!奔谆疖囌竞蜍囀?,魯某被民警抓獲時驚恐地連連辯解,直到得知自己“借”給朋友的銀行卡發生近50萬流水,他才意識到自己一點都不冤。
魯某今年23歲,湘西州古丈縣人,原本面對民警一再堅稱沒犯過任何事?!拔覀儐柺欠裼幸粡垊傓k不久的銀行卡借給了他人?他便坦白了?!鞭k案民警告訴記者,魯某覺得自己找了個無本萬利的活,“免費辦理一張銀行卡,把卡交給朋友就可以輕輕松松賺錢?!?/p>
原來,魯某不久前應“朋友”楊某(另案處理)之求,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了一張銀行卡“借”給楊某使用,楊某許諾會給魯某一定報酬。在明知銀行卡借給楊某,存在可疑問題的情況下,魯某認為不是自己本人直接使用,與自己沒關系。再者,受到楊某許諾報酬的誘惑,魯某便將銀行卡交給了楊某使用。
楊某得到銀行卡后,在微信上以集資分“紅利”的誘惑,騙取多人大量錢財,所得款項全部通過手機轉賬的方式,轉到了魯某的這張銀行卡上。截至楊某被抓,該張銀行卡流水金額已達429800元。楊某被抓后,供出轉賬銀行卡持有人魯某,魯某涉嫌幫助網絡信息犯罪,被公安機關上網通緝,直至被吉首火車站派出所民警抓獲。
民警提醒,銀行卡及身份證屬于實名制,如果貪圖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銀行卡或身份證,有可能被收售者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成為“幫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身份證被用于冒領信用卡,出現惡意透支等問題,會導致個人信用受損、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張紹峰 劉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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